海南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管控 保障重点园区产业用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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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3月19日电 (尹建军)记者19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,海南省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,对部分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。该政策旨在保障该省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用地,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(港)建设。

根据该厅下发的《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海南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:跨市县的路网和水网工程;海口江东新区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工程;上述园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;海南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。

通知要求,海南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耕地、永久基本农田、林地、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布局,适度减少中部市县以及自贸区(港)建设重点市县的耕地保护任务,增加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丰富的西部市县耕地保护任务,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向自贸区(港)建设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集中,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工作基础。

通知明确,海南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。市县和相关企业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指标交易时,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提取当次交易指标总量的10%,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,用于统筹海口江东新区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、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。上述指标实行限价管理,一般耕地指标不超过7万元/亩、旱改水指标不超过10万元/亩、水田指标不超过15万元/亩。海南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足时,因实施省级统筹项目需要,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可调借指标充足市县的补充耕地指标,并约定偿还责任和期限等内容。海南规定,一般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20万元/亩,旱改水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30万元/亩,水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40万元/亩。(完) 【编辑:丁宝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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