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

11

16岁儿子非亲生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

□ 本报记者  战海峰

□ 本报通讯员 杨洁

男子离婚后得知养育了16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,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。近日,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,认定女方粟某故意隐瞒实情,构成“欺诈性抚养”,判决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10万余元。

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

1998年11月,倪某与粟某登记结婚。2002年2月,儿子小粟出生。2018年3月,倪某、粟某协议离婚。离婚后,因为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,倪某怀疑小粟并非自己亲生。于是,他拿了小粟使用过的牙刷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,最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:排除倪某与小粟的亲子关系。

原以为自己39岁时老来得子,对儿子百般呵护,谁知快60岁了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。年逾半百的倪某倍受打击,愤怒之下将前妻粟某诉至合川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、精神抚慰金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被告粟某作为妻子,在与原告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粟,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,故原告为小粟支付的抚养费,被告应当予以返还。关于抚养费的返还标准,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、原告被告的负担能力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,法院酌定抚养费返还标准为400元每月,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193个月,共77200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,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,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。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。

法官表示,近年来,“欺诈性抚养”纠纷逐渐成为易发家事纠纷之一。“欺诈性抚养”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,故意隐瞒实情,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,以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,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

漫画/高岳 【编辑:于晓】

“侨见·这里是上海”活动启动 侨界人士看上海话发展

青海长江源村生态移民搬迁二十年:从“国家推动保护”到“自发自觉保护”

ISC.AI 2025 在京闭幕:政企校共筑AI安全人才培养“新基建”

北京连续34天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

王毅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通电话

俄国防部:纳卡地区出现停火协议签订以来首次交火

中国英歌绽放欧洲

“灵长类研究创新联盟”在昆明理工大学启动

深圳优化国际营商环境 着力吸引外商落地

沪指跌3.11%再失2700点关口 创逾13个月收盘新低

一场疫情带来餐饮业新变化 “野味”不再卖改追时令菜

制造简单 成本低廉 蛋白质新冠疫苗有望后来居上

香港文旅局局长15日赴四川 跟进大熊猫赴港安排

体育总局公示2025年优秀运动员本科保送拟推荐名单

向新而行|传统产业“绿”动“智”变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